中纪委紧盯国企“逃逸式辞职”背后
近期,国企领域多起“逃逸式辞职”案件的通报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5月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徐鸿周为逃避纪法惩处,谋划离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郑鹏“逃逸式辞职”违规到贷款客户任职取酬的案例。
徐鸿周为逃避纪法惩处谋划离职,是“逃逸式辞职”的典型。图片来源:资料图
据中国新闻周刊不完全统计,2024年以来,已有十多名国企高管涉嫌“逃逸式辞职”被查处。
6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紧盯国企领域“逃逸式辞职”问题 织密织牢制度防护网》,介绍了多地瞄准国企领域探索出的多种防范和查办机制。
事实上,“逃逸式辞职”并非新生现象。早在2022年,“逃逸式辞职”就被列入当年反腐十大热词。此后,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三次全会和四次全会上连续提出治理“逃逸式辞职”。
与正常的退出机制有别,“逃逸式辞职”通常指为逃避惩处而提前退休或辞职,借此掩盖其腐败行为的真实意图。
假退真逃
中国新闻周刊通过梳理公开的通报案例,结合腐败行为发生阶段、是否暴露、辞职动机及兑现方式,将“逃逸式辞职” 划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类是“掩盖型辞职”。即当事人在职时腐败,担心东窗事发,借助提前退休或辞职的方式蒙混过关,意图“安全着陆、旧账归零”。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管理部原总经理江传宝便是其中代表。2019年,58岁的江传宝未到龄就主动辞职。2022年落马后,江西省纪委监委通报揭露了他在任职期间安排多人为其代持巨额股金,怕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其违纪违法行为,想通过辞职实现“平安着陆”的细节。
这类操作往往伴随“提前筑巢” ——即在职期间扶植亲信、绑定资源,为辞职后的利益转化做铺垫。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的案例尤具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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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宇生于1958年10月,早年在河南省金融行业工作多年。2001年,他调入中国光大银行,其后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银行党委副书记、光大金融租赁董事长等职。
2018年8月31日,就在离60周岁只差一个多月时,光大银行发布公告称,张华宇因年龄原因,向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该行副行长职务。
四年后,张华宇被查。通报指出,张华宇利用职权违规安排儿子、女婿、弟弟等亲属及关系人子女数十人到光大系统工作,为多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在职时为有关企业谋取利益,退休前夕辞职,辞职后在与原任职务有业务关联的企业领高薪,是“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腐败的典型。
第二类,可称为“应激型辞职”,是由于腐败线索被发现而萌生离职念头,企图以离职逃避追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公布过典型案例:中国农业银行某二级分行涉案人员因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被上级行纪委调查,萌生离职念头。他找到多名曾在授信用信等方面接受过自己帮助的商人老板,表露离职经商意愿,希望他们届时给予经济上的帮助。
相比“掩盖型”与“应激型”的辞职动机,第三类的“期权型腐败”更具隐蔽性。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王立峰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其主要特征是“先办事、后拿钱”,不急于在任职时兑现,而是在退休或辞职后再变现。例如某央企高管在职时向特定企业倾斜资源,约定离职后获关联企业20%期权,行权条件与在职时审批项目挂钩。
第四类,则是“旋转门式辞职”。他们在退休年龄前主动辞职,其后迅速进入业务关联的企业任职,以获取高额薪酬或其他经济利益。如中国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原总经理黄曦, 2018年辞职时,她不到54岁。一个月后,她便加入地产公司泰禾集团,担任执行副总裁,分管资金部,领取高额“安家费”和薪酬。2022年5月,黄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更隐蔽、认定难
多位专家指出,国企系统的腐败高度集中于金融、能源、工程建设等领域。与党政机关干部相比,国企系统的“逃逸式辞职”迷惑性强、更隐蔽。
王立峰指出,一些国企高管离职后常披着“职业转型”外衣,通过职业经理人转型,加入民企担任CEO或独立董事,甚至向学术机构过渡,先进入高校或科研院所担任客座教授,再以“学者经商”名义参与关联企业。例如,某核电公司高管离职后挂名大学教授,实际控制核废料处理公司。
腐败周期长期化,是多位专家共同指出的另一特点。王立峰指出,国企系统的腐败常常是跨周期交易,甚至存在着“十年期权”现象,利益兑现延迟至离职5至10年后。例如,某交通国企领导退休后通过子女代持股份,待企业上市后套现。甚至出现跨代际交易,安排子女或亲属入职关联企业,形成“二代接力”式利益链。
至于国企领域 “逃逸式辞职”的趋势,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副主任、教授上官酒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正从个体行为演化为隐性合谋,辞职人员与在职人员形成“腐败联盟”,通过交叉持股、联合投标等方式捆绑利益,“抱团化”趋势明显。
值得警惕的是,对抗监管的手段也不断升级。上官酒瑞指出,有辞职人员采用加密货币等新型工具转移资产。“有国有企业干部还刻意选择审计空档期、巡视间隙辞职,利用监管时差来脱身。”
这一趋势还伴随着年轻化的倾向。《半月谈》杂志官方微信公众号曾援引中部地区县级干部消息称,一些在金融、银行系统任职的官员有的甚至不到40岁即离职,通过办理贷款担保公司等方式,借助在职时的人脉关系、影响力等捞取好处。
腐败周期更长、手段更隐蔽的特征下,对其认定也变得困难。上官酒瑞指出,首先是动机认定难。“理由可能有因病早退、自谋职业、下海经商、志于学术、追求理想等。”周少来指出,如果没有确凿证据和可靠线索,便很难有正当依据来拒绝或推迟其辞职离职,这就给管理组织审定其辞职离职理由带来很大的不便和挑战。
其次是证据认定难。上官酒瑞表示,涉案人员离职前可能会销毁电子数据、财务记录等制造取证障碍,或以空壳公司、虚假贸易合同、境外账户分层转移资产,再以“合法薪酬”名义获取利益。
王立峰以“期权化”交易为例,“离职后高薪聘任、股权分红这些在职时的承诺,往往无书面协议,仅靠口头约定,加上有的腐败行为分阶段完成,时间跨度大,证据易灭失” 。
此外,腐败行为的定性也较为棘手。王立峰指出,国企人员离职后,原职务影响力可能持续数年,但现行法律对“影响力变现”的期限,如离职后几年内禁止从业的规定模糊。例如某央企干部离职3年后利用原下属关系获取项目,是否属于“逃逸式辞职”存在争议。“特别是金融、能源等领域专业性强,腐败手段涉及复杂金融工具,如对赌协议、股权代持,没有专业知识辅助很难认定。”
如何防治?
多位专家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逃逸式辞职”高发于国有企业的主要原因在于其特殊的行业地位和运行机制。
“与依赖财政拨款、监督链条相对清晰的党政机关不同,国企往往拥有资源、权力地位甚至垄断优势,涉及大量国内外经济和金融往来。”周少来表示,部分国企“一把手”权力过大,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操作空间。
他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国有企业形式主义与“内卷”现象严重,企业运转陷入“空转”,缺乏创新活力与效率,或会令部分技术骨干缺乏发挥空间与成就感,选择辞职。因此,周少来提醒,必须厘清正常人才流动的辞职与意图掩盖腐败行为的“逃逸式辞职”, “纪检监察机关需要明确定义、厘清认定标准和边界”。
周少来特别指出,目前多数腐败问题仍依赖巡视、突击检查或群众举报,日常监督薄弱。
“许多国企下设多级子公司,呈现典型的科层制特征”, 周少来表示,随着组织层级的拉长,“治理距离”不断拉大。与此同时,最了解企业运行情况的内部职工,往往缺乏参与监督的机会,加上国企系统内部运行较为封闭、信息不透明,社会监督也难以有效介入,进一步削弱了监督效能。
由此,王立峰提倡“吹哨人”保护制度,在国企内部设立腐败线索匿名举报平台,查实后给予举报人追缴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同时,引入第三方监督,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离职人员从业行为开展“飞行检查”。
“监管重在职、轻离职,是当前制度的盲区。”上官酒瑞提出,很多国企对离职后的行为、从业限制审查不力,导致带病离职漏网。王立峰补充指出,离职人员从业去向依赖个人申报,部分人员离职后可能跨省甚至跨境任职,如果地方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就为企图蒙混过关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2024年,南航集团出台的《南航集团防范“逃逸式辞职”管理办法》就指出,员工辞职信息与执纪执法信息不相通是造成“逃逸式辞职”的直接原因之一,因此明确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员工书面辞职申请当日,即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构。
从系统治理的角度看,王立峰认为,治理国有企业“逃逸式腐败”需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惩戒”的全链条体系。
关键在于压缩腐败操作空间。王立峰认为,可以采取分权制衡的思路,推行“一把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将重大项目审批、采购等关键权限拆分为“分段式管理”,例如招标、履约、验收由不同班子分管。
也可探索试点“AB角互斥”机制。互为监督的岗位如财务总监与投资总监禁止同期离职。对于“利益冲突”问题,可探索“强制公示”制度,如涉及亲属关联企业需公开披露。
与此同时,周少来指出,要加大查处力度,增加腐败的风险和成本。王立峰建议,将“离职后兑现利益”纳入刑法“受贿罪” 构成要件(参考《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18条“影响力交易”条款);对“期权腐败”按受贿时间点计算涉案金额,即利益兑现时追溯至权力行使期。
离职审查,是另一道重要防线。上官酒瑞表示,应聚焦国有企业中审批、资金、项目、人事等重要领域和关键人员,健全权力履行清单,查找权力漏洞。
至于离职后管理,上官酒瑞认为,对干部离职后的就业范围、就业时间等划定“红线”。王立峰指出,可将禁业范围从“直接关联企业”扩大到相关产业链上下游,如电力国企领导离职后禁止进入新能源设备制造、售电等领域。此外,建立“黑名单”共享平台,跨地区禁止违规离职人员再任职。
针对隐蔽性难题,王立峰建议,构建“国企人员职业生涯数字图谱”,整合组织人事、工商登记、税务、银行等多源数据,智能预警异常行为,如离职前突击审批项目或离职后亲属账户大额进账。另外,对国企掌控的核心资源如牌照、配额、客户资源等建立编码体系,离职后5年内追踪其流向关联企业情况。
作者:解雪薇
编辑:胡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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